各投资者: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 年12 月10 日发行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14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32001,债券简称:14 宝钢EB)将于2017 年12 月10 日到期。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于2017 年12 月11 日终止其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及换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 年 12 月 8 日为14 宝钢EB 的到期赎回债权登记日。投资者当日买入的14 宝钢EB,当日可以申报换股或卖出。自2017 年12 月11 日起,本所将终止14 宝钢EB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及换股。
二、2017 年12 月15 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将向未换股的投资者按103元/张赎回12月8日闭市后尚未换股的14宝钢EB。
三、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中持有14 宝钢EB 且需要进行换股的投资者,应将14 宝钢EB 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次一交易日起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换股申报。此外,投资者可在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内,对14 宝钢EB债券申报卖出。
四、截至2017 年12 月4 日,14 宝钢EB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及换股价值超过150 元,高于到期赎回金额。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在换股期及时进行换股,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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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