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监察)〔2015〕079号
根据2015年5月20日各证券公司上报和信用帐户持有数据,我所发现浙能电力(600023)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6.869%。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我所将从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