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监察)〔2015〕183号
根据2015年7月27日各证券公司上报和信用帐户持有数据,我所发现尖峰集团(600668)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1.415%。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单只股票的融资监控指标达到25%时,本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