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投资者):
乙方(证券公司):fh至尊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以及乙方关于柜台交易业务的相关制度、指引及规则文件(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参与乙方主持下的柜台交易等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OTC账户之前,确认本人具备购买OTC产品的资格,并已详细了解柜台市场业务规则,充分认知投资OTC产品的风险。一旦甲方提交了本协议,乙方便认定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参与柜台市场交易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自愿遵守有关业务规则,自愿接受乙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自愿履行投资者的各项义务,了解投资有风险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条 甲方在申请开设OTC账户之前,应向乙方提供开立OTC账户所需证件及资料,须确保向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第三条 OTC账户开立申请开立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OTC账户成功开立后(含当天)可以进行柜台交易(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时间为:工作日9:00-15:30,交易是否成功以登记结算机构确认为准。
第四条 甲方在规定的可交易时间内,因个人操作失误而未在指定的交易系统完成产品的相关操作以及资金划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甲方在开立账户以及进行OTC产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开立OTC账户后,应按照机密原则保管账户密码,因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甲方所有通过OTC账户、账户密码校验发出的查询与交易指令,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愿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不作为账户开立凭证,甲方申请开立OTC账户的最终申请结果以登记机构确认为准。OTC账户的开立不等于已进行OTC产品交易。
第九条 OTC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等,甲方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客户),理性判断,审慎选择。
第十条 乙方主要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将甲方的申请数据传送至登记结算机构,申请数据的最终确认结果由登记结算机构负责,乙方不承担因登记结算机构原因产生的产品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运用募集资金,但不保证OTC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十二条 如出现交易异常情况,为控制交易风险,乙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则的具体规定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某一产品的交易、强制某一产品退出交易等。
第十三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关规定、政策及乙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乙方有权依照上述相关规定直接变更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第十四条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乙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在乙方营业场所、网站或交易系统公告等方式向甲方发出,变更或补充于发出当日生效。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法规变更、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任何一方严重损失的,其相应责任应予免除。
第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