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第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更好地协助履行相关义务,我公司将对您留存的客户信息进行检索,识别非居民标识信息,可能需要您配合提供有关声明及证明材料。
若您的账户符合信息报送要求,我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对您的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二、对于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含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身份),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含)在我公司开立账户的客户,请您配合前往您所开户的营业网点,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以下简称“声明文件”)。
三、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完成时限
如您属于高净值非中国税收居民客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请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含)完成声明文件的填写;如您属于低净值非中国税收居民客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不超过相当于一百万美元),请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完成声明文件的填写。
如您未在相应时点之前配合我公司完成有关尽职调查,我公司将依据《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法规规定,根据您已有账户信息中的非居民标识信息,对账户信息进行报送。
四、其他事项说明
我公司在进行上述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过程中,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手机软件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请您注意保护相关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给您造成资金损失。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为准。更多内容敬请参见国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欢迎您随时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91/400-800-5000,也可向各分支机构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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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