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h至尊平台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佣金收取标准公示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佣金及税费收取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经纪业务佣金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1、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3‰(双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企业股票交易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3‰(双向)。具体佣金详见附件。
2、附件中证券交易佣金标准为我公司证券品种全国统一的基础标准。公司各地分支机构基于公司佣金基础标准,结合当地证监局、证券业协会相关佣金管理要求,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行制定佣金收取标准的,以其现场公示为准。
3、信用账户担保品及融资融券交易中,涉及A股、存托凭证、场内基金(封闭式基金、公募REITs、ETF、LOF)交易、货币ETF交易、可转债现券交易、其他债券(国债、公司债、企业债)现券交易、国债ETF交易、可交债换股、北交所股票交易等证券品种,参照普通经纪业务佣金标准执行。
4、公司根据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等市场管理单位的规定,代收代缴其他相关费用。
如有疑问,可详询我司客服热线95391或您所在营业网点。
特此公示。
fh至尊平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fh至尊平台股份有限公司普通经纪业务佣金收取标准公示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