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提出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并提出试点五大主要任务。此外,国家还将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推动试点的开展。
根据《试点方案》,各试点要在2014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果经验。
《试点方案》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五大主要任务:首先是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其次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第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第四是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最后是要求试点地区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试点方案》提出,国家将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此,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表示,初步考虑,在对第一批64个试点进行首次进展情况年度评估之前,不会扩大试点范围。
发改委前述官员表示,为推动试点的开展,国家也将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目前已经明确的主要有两项,一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二是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具体办法。
《试点方案》还提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等相关政策,适度向试点地区倾斜,对具备条件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此外,国家发改委将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
64个试点地区名单:
2个省:江苏、安徽;2个建制镇:浙江苍南县龙港镇、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3个计划单列市:宁波、大连、青岛;7个省会城市: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广州和重庆主城九区;
24个地级市(区、县):即北京通州区、天津蓟县、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上海金山区、浙江嘉兴市、福建莆田市、江西鹰潭市、山东威海市、山东德州市、河南洛阳市、湖北孝感市、湖南株洲市、广东东莞市、广东惠州市、深圳市光明新区、广西柳州市、广西来宾市、四川泸州市、贵州安顺市、云南曲靖市、甘肃金昌市、青海海东市、宁夏固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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