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晚间,财政部发布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这是财政部两个月内,第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第一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是在2014年11月29日,第二次上调是在2014年12月12日。
同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自1月12日24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两个因素相抵,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180元和230元,预测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分析认为,新年以来,因国际原油价格跌势不减,国内成品油价在去年经历“11连跌”的滑梯式下跌后再迎新年“第一降”,全国大部分省市93号汽油零售单价将再次步入“5元时代”。
稍后,新华社发文解读“三调”成品油消费税,油价“任性跌”消费不能“任性”。文章指出,财政部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其背后的政策信号引起人们关注。一是油价“任性跌”但消费不能“任性”,二是油价过低 新能源产业陷“推广难”,三是考虑百姓承受负担兼顾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