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庞增华
一、小额贷款行业的历史沿革
小额贷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国著名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的小额贷款试验。尤努斯教授针对穷人很难获得银行贷款来摆脱贫穷现状的问题,建立了以互助组织为载体的一种小额贷款模式。
1994年,小额贷款的模式被引入中国。起初,只是国际援助机构和国内NGO为解决中国政府1986年开始的农村扶贫贴息贷款计划中存在的问题而进行的一种尝试。从1996年开始,小额贷款行业受到政府重视,进入以政府扶贫为导向的发展阶段,该阶段一直持续到1999年。
2000年以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贷款,中国小额贷款发展开始进入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导向的发展阶段,该阶段小额贷款行业发展较为缓慢,一直持续到2005年前后。
2005年10月,我国在五省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四川、山西、陕西等省份相继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并取得了成功,小额贷款行业开始进入到了更为商业化的阶段。
2008年5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规定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在限定范围内自主协商,最高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农村金融和中小企业、规范民间借贷以及促进金融市场多元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9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成立村镇银行,以银行身份参与金融市场的竞争。
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意见》第九条提出,要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中的积极作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这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转型都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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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贷款行业研究报告-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历程及前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