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育飞
一、行业监管
我国政府对有色金属行业实施严格监管,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范围涉及投资、勘探、开采生产、加工、进出口等各个环节,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其中国家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管理,拟订行业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拟订,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和监控环境保护工作,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主要行业政策
产业政策主要包括《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
国务院于2009年5月11日发布《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指出了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包括发展循环经济和搞好再生利用,支持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开发利用铜、铅锌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011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等资源开发利用。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九、有色金属”之“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和“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
报告全文请点击PDF在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