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制作及放映行业是指以电影制作为核心通过电影的生产、发行和放映以及电影音像产品,电影衍生品,电影院和放映场所的建设等相关产业经济形态的统称。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电影产业可归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项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可归属于“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项下“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电影行业的监管机构包括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主要监管机构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是我国电影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具体管理职能由内设机构电影局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能包括: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电影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和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承办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
中国电影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监管内容主要包括电影制作资格准入、电影备案公示和摄制行政许可、电影内容审查、电影发行和放映许可等方面。
电影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主要涉及行业资质管理、行业业务标准审查和质量管理、产业体制改革、电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行业资质管理方面的主要有《电影管理条例》、《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等。
行业业务审查和质量管理方面的主要有《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改进和完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电影全面实行“一备二审制”的公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等。
产业体制改革方面的主要有《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化振兴规划》、《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性意见》等。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影视节目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
报告全文请点击PDF在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