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翀
碳纤维行业属于“C 制造业”中的子类“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碳纤维行业属于大类“C 制造业”中的“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中的子类“C2829 其他合成纤维制造”。
公司所属行业系化学纤维制造业,公司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该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碳纤维行业发展规划和鼓励政策。
1、《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第三条 立足国情,努力实现重点领域快速健康发展 第六款 提升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发展水平。第七条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第四款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版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满足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创业企业的需求。”
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在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中提出制造业应发展“基础原材料产业”,重点研究开发满足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需求的高性能复合材料。
3、《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该《指南》中第四条“新材料”第48 款“复合材料”中列出:先进树脂基复合材料,新型特殊结构复合材料制备技术;第49 款“特种纤维材料”中列出:高性能碳纤维。
4、《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2013》,第四条“新材料技术”(三)高分子材料中列出“新型纤维材料”。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其中第十章《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一节《推动重点领域跨越发展》内列出: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共性基础材料。
6、《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加快发展碳纤维等高性能增强纤维,提高树脂性能,开发新型超大规格、特殊结构材料的一体化制备工艺,发展风电叶片、建筑工程、高压容器、复合导线及杆塔等专用材料,加快在航空航天、新能源、高速列车、海洋工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防灾减灾等领域的应用;高性能增强纤维发展重点为:加强高强、高强中模、高模和高强高模系列品种攻关,实现千吨级装置稳定运转,提高产业化水平,扩大产品应用范围。
7、《新材料产业“十二五”重点产品目录》,其重点提出碳纤维产品为“部分新材料产业“十二五”重点产品”。
8、《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2013年10月,工信部印发“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碳纤维行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原〔2013〕426号)”,指出“碳纤维是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不可或缺的战略性新材料,是先进复合材料最重要的增强体之一,技术含量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能源装备、交通运输、建筑工程、体育休闲等领域。加快碳纤维行业发展,提升产品性能,对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的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行动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体系,碳纤维的工业应用市场初具规模。聚丙烯腈(PAN)原丝、高强型(注1)碳纤维的产品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高强型碳纤维单线产能产量达到千吨级并配套原丝产业化制备,高强中模型碳纤维实现产业化,高模型和高强高模型碳纤维突破产业化关键技术;扩大碳纤维复合材料应用市场,基本满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市场需求;碳纤维知识产权创建能力显著提升,专利布局明显加强;碳纤维生产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我国碳纤维技术创新、产业化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达到国际水平。碳纤维品种规格齐全,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国防科技工业对各类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品的需求;初步形成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纤维大型企业集团以及若干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产业链完善的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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