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婕
一、广告行业概况
(一)广告行业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主要为各种类型的广告公司。广告发布者具体用以传播商品或劳务信息所运用的物质与技术手段称为广告媒体,传统的“四大广告媒体”为电视、电台、报纸、杂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市场消费者是广告行业的四大主体,市场消费者是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三大主体赖以生存的根本。
广告经营者,即广告服务提供者,在广告产业链中处于中介地位,是沟通广告主、媒介和广告受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向广告主提供广告策划、广告投放、广告营销、数据分析、技术服务中的一种或多种服务;另一方面,其通过媒介分析与选择,购买或代理媒介版面和时段发布广告,为广告主将广告信息向广告受众传递,最终实现广告目标。
广告根据其发布媒介具体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电视媒体广告、网络广告、电台广告、平面媒体广告(报纸广告和杂志广告)、户外广告等。
随着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习惯于通过数字媒体渠道接受信息,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相比有更广的受众面、更优良的宣传效果、更实时的信息获取,网络广告更加受广告主青睐。广告投放正在从传统媒介向网络媒介转移。
报告全文请点击PDF在线阅读: